为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做好学生评优奖励工作,发挥评优奖励的激励、引导、示范作用,依据济南大学学生评优奖励的有关规定和要求,特制定本规范。
一、组织领导
学院成立学生评优奖励工作小组,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任组长,学院党委副书记、副院长任副组长,辅导员、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成员。
评优奖励工作小组负责学生各种评优奖励的审核评定工作。
二、工作程序
1、宣传部署。学院学办或团委认真学习领会评选办法要求,严格按照学校各类奖学金、荣誉称号评选(推荐)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、程序步骤,做好宣传部署。
2、个人申报、班级推荐。以班级为单位做好个人申报推荐工作。个人如实提交相关材料,班主任提出推荐意见;需要班级同学评议的,班主任要组织班级学生评议并上报评议结果。
3、学院审核。学院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:学办或团委负责获奖情况、各种附加分的情况核实;教办负责学习成绩的核查。最后由学办或团委负责人汇总审核结果,提请学院评优奖励工作小组审核评定。
4、审核评定。学院评优奖励工作小组召开会议,听取学办或团委负责人的工作汇报,按照学校相应的评优奖励标准进行综合评定。
评定结果需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的,由副书记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研究。
5、公示。按照要求,由学办或团委对获奖人进行公示。对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由工作小组负责解答,对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,工作小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。
三、组织上报
评优奖励结果公示无异议后,由学办或团委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。
四、本规范适应于济南大学学生(本硕)荣誉体系内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。
五、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
2018年1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