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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公告

 

关于评选2015年济南大学“海可工贸”助学金的通知

2015年10月30日 00:00 管理员 点击:[]

为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,鼓励他们发奋学习,自强自立,不断提高自身素质,济南海可工贸有限公司在我院设立济南大学“海可工贸”助学金,现就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资助对象、名额及资助金额

海可工贸公司每年提供人民币5万元(连续四年),作为当年济南大学“海可工贸”助学金,每年资助学生总名额为26名;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一、二、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(必须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):其中一等奖5名,资助金额为人民币4000元/人;二等奖9名,资助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/人;三等奖12名,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/人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、品学兼优,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;

2、考试无违纪及不及格课程;

3、家庭经济困难,同等条件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定等级;

4、本年度享受过学校资助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不在资助范围之内。

三、材料报送要求

1、学生按照济南大学“海可工贸”助学金的评选标准提出申请,填写《“济南大学“海可工贸”助学金申请表》和《“济南大学“海可工贸”助学金汇总表》,提交学习成绩单、获奖证明、贫困生证明等有关材料;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(周三)下午17:00下班前;报送地点为学生工作办公室年级辅导员处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JNDXWLXY@126.COM。

2、学院汇总后进行初步评议,提出受助学生初选名单。初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,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推荐意见上报学生工作处;

4、学校学生工作处按本协议的标准和条件进行审核,并将学生材料提供给海可工贸有限公司,海可工贸有限公司将在与部分学生面谈了解学生个人情况后,确定受助学生正式名单。

四、助学金的发放

每年12月份,海可工贸将助学金款项汇至济南大学指定账户,由学校学生工作处将助学金一次性划入受助学生银行卡账户。

海可工贸申请表.doc

海可工贸汇总表.xl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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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0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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