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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公告

 

“心·港湾”慈善助学金评审通知

2016年02月29日 00:00 管理员 点击:[]

各学院:

自2015年起,深圳市招商港湾集团有限公司共出资100万元在我校设立“心·港湾”慈善助学金,连续5年每年资助50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。为做好2016年“心·港湾”慈善助学金候选人的推荐工作,经学生工作处、发展合作处研究,现将候选人推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资助金额及名额分配

“心·港湾”慈善助学金2016年将资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50名,每人资助4000元。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,名额分配为:

1.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:10名;

2.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:6名;

3.机械工程学院:4名;

4.土木建筑学院:4名;

5.化学化工学院:4名;

6.商学院:4名;

7.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:3名;

8.政法学院:2名;

9.其他学院各1名。

二、推荐条件

1.全日制在校本科生;

2.老、少、边、穷地区,农村家庭;

3.家庭经济特别困难,生活俭朴;

4.学习努力刻苦,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;

5.为人正直、诚实守信,乐于助人,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;

6.模范遵守校规校纪,无违纪行为;

7.孤儿、烈士子女、优抚家庭子女、学生本人残疾、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。

三、推荐程序

1.学院组织学生按照推荐条件提出申请;

2.学院进行评议,提出受助学生推荐名单,公示3日,报学生工作处;

3.学生工作处将学生相关材料提供给深圳市招商港湾集团有限公司,由深圳市招商港湾集团有限公司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。

四、奖学金发放管理

1.学校助学管理中心负责助学金的发放工作。该项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、生活费,严禁铺张浪费,一经发现将取消受助资格,并收回助学金。

2.学校倡导受助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、努力进取;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。毕业后,努力工作,通过多种途径回报社会,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自己所能向“心·港湾”慈善助学基金捐款,传递爱心,以帮助学校更多特困学生。

学生工作处 发展合作处

2016年2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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